蓝向东:维护农民权益的重点在监管
畲族,浙江遂昌人。1991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学院法律系,200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现任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长期从事检察实践工作,并有4年组织工作经历。曾在《人民检察》、《刑事法理与案例评析》等法学类核心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
主持人:本报记者李海涛嘉宾: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蓝向东
蓝向东:从举报人的角度来说,随着我国不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广大农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强化,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依法参与社会监督的主观愿望不断增强,部分农民群众向有关机关、单位表达意见和想法的信访活动也越来越活跃。
从被举报人角度来说,个别村干部思想素质、工作水平不高,民主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对相关的政策、标准、程序不熟悉,工作作风粗暴,是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的原因之一。另外在农村换届选举中,贿选现象严重。由于在贿选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导致其贿选成功过后,产生“报复性”腐败心理,利用手中权力疯狂敛财。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发展和经济改革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强农惠农政策相继下达到农村,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日益增加。然而,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在农村征地拆迁与补偿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流转、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领域,农村基层干部经手的项目越来越多,利用职务犯罪的几率也在加大。与之相应,涉农举报也出现逐年增多的趋势。
本期,我们请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蓝向东,结合基层检察院受理的涉农举报的实际情况,就涉农举报的特点、形成原因、相应对策等问题进行讨论。
主持人:农村基层干部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不仅直接侵害农民利益,也是农村社会矛盾激化的主要原因。请您结合怀柔区的实际情况,介绍一下乡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蓝向东:就怀柔区这几年的农村职务犯罪来看,我认为有几个特征:一是“窝案”、“串案”多,这说明涉农职务犯罪有由个体腐败向群体腐败转变的趋势,因为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体腐败的空间越来越小,必须疏通上下几个环节,才能够达到贪腐的目的。二是在国家各项补贴和扶贫等专项资金的管理过程当中,以各种手段进行职务犯罪比较多。三是在这些职务犯罪过程当中,受贿犯罪呈现上升趋势,贪污犯罪逐渐下降。
主持人:众所周知,近几年我国农村的涉农举报呈上升势头。请您介绍一下涉农举报有哪些特点?
蓝向东:2005年12月至2011年3月,怀柔区检察院共受理涉农举报76件,占举报总数的35.3%。其中,署名举报58件,占涉农举报的近80%。通过分析发现,涉农举报呈现出“三多”、“三性”特点。
一是实名举报多,具有公开性。通过数据不难发现,实名举报占多数,而且多集中在来访和来信两种方式上。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我院首次出现网络举报,2011年第一季度就有两件网络举报,其中一件为署名举报,这也是我院第一起署名网络举报。相对于来信来访举报,传统的电话举报方式越来越少,近5年为零。从总体上看,举报公开性已经成为信访举报的主要特点。
二是涉及专项资金多,具有集中性。从举报内容来看,涉及占地补偿款及挪用、贪占集体财产的举报位于前两位。其他内容还包括退耕还林专项补偿款、国家下拨专项资金、救灾和老党员、低保户、困难户补助款及其他涉及国家下拨专项资金。
三是3人以上信访多,具有群体性。从统计来看,近5年来集体信访有逐年增多趋势,特别是联名写信举报14件,占集体信访的45.2%,最多的一封来信有353人共同联名。
主持人:无风不起浪。涉农举报增多肯定有其原因。请您分析一下涉农举报增多的原因有哪些?
从举报的周期看,农村“两委”换届期间是举报的高发期。一些作风粗暴、假公济私的村干部,往往成为村民举报的重点。村民希望通过举报,引起司法机关介入调查来阻却这些人再次被选为村干部。
从举报事实产生的原因看,个别地方村务、政务、财务公开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流于形式甚至缺失,引起农民对各项管理工作的猜疑。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自写、自批、白条入账、乱支乱花,又缺少有效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造成村民对村干部意见很大。另外,部分集体收入,如建设工程临时占地、占道、电力线路改造、噪音污染补偿等不直接涉及村民个人利益的补偿款,仅掌握在村主要干部手中,村民无从知晓。农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不被重视,没有真正了解或了解不到各项管理工作的情况,容易因怀疑而引发矛盾,导致上访告状现象不断发生。
主持人:处理信访、举报的最终目的是依法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为实现上述目标,您有哪些建议?
蓝向东:我认为,首先要完善农村基层组织监督机制。尤其是要规范村级财务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对于暴露问题最多的占用土地补偿款问题,应该对土地征用补偿款等专项资金安排专人监督,做到全程监控,专款专用。同时,需要进一步完善村务、政务、财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让群众看得清、看得懂。
第二是加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拥有涉农审批权、管理权、执法权的基层机关工作人员适时进行依法行政培训,对农村“两委”人员,特别是会计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职责和岗位技能方面的培训。要在基层大力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宗旨意识和群众意识,强化依法办事的理念。切实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三是严厉打击涉农职务犯罪。作为最贴近老百姓的领导群体,基层干部是党和政府形象的代表者,其腐败直接关系民心向背。检察机关一方面要严肃查处这部分人的职务犯罪,另一方面对群众反映的基层干部的其他违法、违纪线索也应认真对待,及时移送,并与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四是延伸检察监督触角。检察机关应通过设立乡镇检察联络室、检察官下乡、开展服务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专项工作等形式,深入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方便农民咨询、反映情况。一方面从控告、举报中收集有关涉农职务犯罪线索,按照管辖权限进行受理处置,另一方面现场释疑解惑,引导维权方向,协同地方党委、政府维稳息访。
五是由单一接访转向多元接访。全面推行带案下访、送法巡访、联合接访、预约接访等制度,形成多元接访模式,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为上访群众提供更多表达诉求的平台。
六是进一步加强依法举报的宣传教育。检察机关在解决涉农举报问题的同时,要进一步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依法进行信访举报活动,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自觉遵守信访举报的秩序,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同时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力度,使群众走出信“访”不信“法”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