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呼吁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条例
农业保险是国际上通行的农业保护制度,我国从1982年就有农业保险这个项目,但是无论在2004年洪灾,还是在今年的雨雪灾害中,这项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保险,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是什么原因导致涉农保险26年仍未打开局面?
曾经在农村生活多年的王女士认为,让农民预支保费,在现阶段还不现实。在农民的传统意识中,种地就是靠天吃饭。
“随着农业生产规模的不断加大,农民的保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由于农业投保存在高风险,农业保险的费率也相对较高。”贾林青说,“保险公司如果按照市场价格卖保险,农民买不起;如果按照农民的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去卖保险,保险公司又赔不起。这是主要矛盾。”
2007年,李晓方在议案中提到这样一个例子:广东有保险公司承保了一家种子生产部门的农业保险,前两年都没什么问题,可到第三年种子遭灾,保险公司全赔光了。
“这不是个案,是普遍现象,也是农业保险一直低迷的原因。”李晓方说,“种子、种苗、种畜等都是有生命的,必然具有生命的脆弱性,加上农业生产周期长,又离不开人的行为作用,所以农业保险的风险注定要比其他行业大得多。保险公司也因此对涉农保险没有太多热情。这就决定,涉农保险必然是政策性保险,需要政府大幅度补贴。”
“事实上,我国现有的农业保险普遍采用的就是‘政策性保险商业化经营’模式,‘以险养险’加政府补贴的思路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以险养险’,是指用商业险的盈余补贴农业险,并实现盈利)。”王国军分析认为,这种经营模式的弊端在于:政府无法判断保险公司的亏损是来自政策性业务,还是来自商业性业务,因此就很难确定补贴额度,也难以保证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
“如何才能保证政府补贴真正用到农业保险上?补贴多少合适?是补贴保险公司还是农民?现在还都没有定论。”贾林青说,“从2004年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先后批准的安信、安华、阳光、国元等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相继成立,一些地方还开展了适合当地情况的其他类型的农业保险试验。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总结出一套适应实际情况的保险模式。”
李晓方认为,立法先行是发展农业保险的基础。她在2007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代会上,提交了关于《农业保险法》的立法议案。同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代表建议答复函中明确表示,由于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连续4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农业政策性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试点工作。2006年9月,由保监会牵头,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农业部等单位参加,成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起草工作小组,制定农业保险条例也已列入国务院2007年的立法计划。建议暂不制定农业保险法。
“没有相关法律保障,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都面临着如何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经营性质、经营范围等难题。”王国军说,“农业保险法律的缺失,严重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没有法律保障,农业保险是否应该强制,政府是否应该进行补贴、如何补贴以及补贴资金的来源、再保险等问题,都很难有明确的规定。”
“尽管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已经列入立法计划,但是距出台还需要时日。”李晓方和贾林青认为,现阶段,保监会应尽快总结试点经验,制定出更为切实可行的保险政策,尽最大努力吸引农民参保,保险公司承保。目的只有一个:希望再次面对自然灾害的时候,有更多的农民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当然,为了切实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选择合适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建立完善的法律保护环境和政府监管机制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我国保险经营者和管理层应当重视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