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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

塑造环境增强服务加强协调效应

时间:2025-04-24 来源:  作者:
  近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就省市政府金融办的作用,谈了两点看法。

  方星海说:第一,对于监管权属于地方政府的金融机构,发展空间非常大。在我国,大的监管部门都是中央直属的,地方上做好服务工作。但也有相当一部分监管权在省市政府,我们要把这一块做起来。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如浙江、江苏,省市一级所有的金融机构还很少,在发展本地的金融机构方面,地方政府的空间还很大,特别是地方经济的发展对金融服务有需求。不是说全国性的金融机构没有提供服务,但是在服务的细化和侧重方面,本地金融机构更能结合当地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业务创新等方面,地方政府所属的金融机构还是可以起相当大的作用。

  其中,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不外乎有两种主体,一是由各地的国资委管,二是国资委委托给金融办监管,像上海。通过摸索,我们认为,对于当地金融机构比较多的省份来说,委托监管的模式是非常适合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还是比较粗放的,在一些金融机构数量较多的地方,如果没有专门的部门代表国资单位进行比较集中和精细地管理,通常不太容易管好。当然,也不能管得很死。这是地方金融办或金融局可以起到的一个作用。

  第二个作用体现在对非监管类金融机构的管理方面。所谓非监管类金融机构,就像小额贷款公司,不是中央统一监管的机构;融资担保公司有一个大致的统一监管标准,但是监管责任更多地下放到地方;还有融资租赁公司、PE、VC,也都属于这种情况。对这样的金融机构,我个人觉得可以学习银监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做法。全国有一个比较粗犷的框架,有助于各个省市跟上标准,具体管理的职责则下放到各个省市。

  金融为什么需要监管?至少有两个原因。一是金融牵涉到公众利益,接受了公众的存款或是投资。二是金融机构会导致系统性的金融风险。这样的金融机构,应由国家统一监管。至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PE、VC等机构,既没有接受公众存款,倒掉一家也不会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全国统一的严格监管,这也更有利于地方将这些机构的运作跟当地经济的发展需求结合起来,这对当地经济的发展和这些机构的发展都是有利的。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局长阎庆民:首先从宏观方面来讲,政府和市场不是相互替代的,而是互为依存的,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后,大家越来越认同这一点。从监管和市场的关系来说,金融危机发生后,市场信号失灵了,很多金融机构都需要政府救助,这启示我们:政府对市场的监管也非常需要强调和强化。就金融机构和市场的关系而言,金融机构的发展、特别是中介机构的培育,会增加金融的附加值。

  从中观层面来讲,应发挥地方金融办三个方面的作用。第一个是塑造环境,主要是软环境。第二个是增强服务,如为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提供便利。第三个作用是发挥协调效应。政府最大的功能还是协调。

  从微观层面来看,省级政府的金融办怎么发挥好作用?首先还是传导、落实中央的宏观政策,这是任何一个国度里都少不了的。金融危机爆发后,西方也在讨论联邦国家的资本市场集中化管理问题,以前管辖权分散在州(省),资本市场的效率比较低下。第二,在金融机构的监管上,地方政府的手段比中央派出机构相对多一些,地方政府可以协调工商、监察、公安等部门,共同把地方的风险降到最低。第三个作用是引领新金融。因为中国市场太大,东、中、西部之间不平衡,中央政府不便于统一行动,这时候就要试点,试点城市具备的条件可以包括市场比较完善、竞争比较充分、人才比较合格。

  除了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要由中央统一监管以外,政府批准设立的投资公司、农村合作基金会、城市基金会,实际上也有对公众进行变相地负债。在上海、浙江、深圳等地方,金融的公众意识比较强。但在其他地方,道德风险可能更大,政府有责任防范风险。

  总的来说,要在政府与市场、监管与市场、中介与市场这三组关系中,发挥好市场的作用。塑造环境,增强服务,加强协调效应,共同目标是使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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